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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加薪自肥 大有前老董判還1882萬

2015/06/0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有巴士公司前董事長林文彬,被控擅自挪用公款購買3棟房屋,還由妻子李姿穎辦理其中一戶的所有權登記、替自己每月加薪8萬多元自肥,高等法院認定,林文彬夫婦已侵害大有巴士利益,昨判2人應連帶返還1882萬元。

林文彬夫婦的委任律師林耀泉表示無法接受,將和林文彬夫婦研究後,上訴最高法院。

大有巴士公司指控,林文彬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挪用公款1426萬餘元,於新北市購買3棟房屋及3個車位,並由妻子李姿穎辦理其中一戶的所有權登記,還遷入戶籍。

此外,林文彬另涉自行加薪,將月薪由11萬餘元調至20萬元,並讓妻子掛名公司顧問,每月領薪3萬餘元,又無故動用公款220萬餘元,訴請返還。

林文彬辯稱,他以公司資金購屋,是為了公司購車時可做為擔保之用,另他為公司背負了不少債務,導致個人財產遭查封,220萬餘元是公司還款補償他的損失,並非無故支用公司款項,且妻子李姿穎也曾借30萬餘元給公司,後來公司以支薪方式還款,加薪也是公司總務單位依規定辦理,並無不法。

但高等法院調取大有巴士公司章程、董事會議紀錄等資料,並傳訊前董事長吳東瀛作證,認為林與妻子已明顯違反公司章程,並損害大有巴士公司的財產權,認定林的說法均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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