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友肯定立意 反對強制須嚮導隨行
2015/06/04 06:00
〔記者陳鳳麗、劉濱銓、謝介裕/南投報導〕台灣百岳中,南投縣境就有卅九座,縣府擬訂登山自治條例,提出登山者裝備、人數等限制,對登山者影響甚大。山友雖肯定其立意,但有人不認同三人才能上山、須有山域嚮導隨行等規定,且認為執行不易,應廣徵意見,以免空有法規卻不能落實。
南投地院庭長廖健男、前南投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朱文財等司法界人士則指出,該自治條例仍需顧及憲法、法律與行政法規三層面,畢竟人人都享有登山運動自由;又縣府是否具有訂定移送司法機關裁處規定權責?必須仔細探討,否則恐與法令牴觸惹議,徒增民怨。
籲廣徵意見 避免條例虛設
山友鄭雪如表示,南投縣訂定登山自治條例,若無法全國同步,假使山友取巧從他縣入山,再行經南投縣轄區,那麼要不要罰?鄭雪如說,一人上山當然危險,但明文規定人數,恐招致山友反對。不過,衛星電話不便宜,採租借方式倒是可推廣。
攀登過多座高山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陳振義則認為,規定山友登山要租借衛星電話或衛星定位儀器等設備,立意雖好,但數量是否足夠租借,及縣府是否有足夠人力,檢查山友人數及裝備,這些都是要先考量的,否則條例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