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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追垃圾車撞癱婦 判賠460萬

2015/06/0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張姓男大學生追趕垃圾車時,撞倒資深記者徐宗懋的姊姊成了植物人,高等法院認為張某事後報警送醫,還自首犯行,但徐女沒小心閃避,也有過失,判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張某須賠償258萬餘元,加上一審已判准的201萬餘元,共獲賠近460萬元,還可上訴。

刑事責任部分,雙方以70萬元和解,張某判刑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徐宗懋昨晚受訪表示,姊姊的病情已不可能改善,雖不滿意判決結果,但也不想讓對方負債一輩子、人生都困在還債上,因此不會主動上訴,如對方也接受判決,他將以最大善意討論賠償方式,張某的律師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判決指出,100年3月14日晚上9點多,家住台北市文山區的張某為了倒垃圾、追趕垃圾車,跑步式跨越文山區公所停車場前矮欄杆,不慎撞到一旁的61歲徐姓婦人,徐女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到地面,送醫急救成植物人,本案發生後,徐宗懋曾投書媒體,質疑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過低,及對姊姊漠不關心,引發不少論戰。

一審時,台北地院判決張某賠償201萬餘元,徐宗懋認為賠償金過低,上訴高院,高院針對上訴部分,認為徐女醫療費用及勞動力損害等支出共517萬餘元,審酌案發時,現場四周燈光充足,沒有燈光昏暗無法辨清路況的情形,且張某追垃圾車時,徐女也沒小心閃避,判張某須負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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