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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偷情辯「她是可愛撫的好友」

2015/05/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擔任國軍反恐教官的柯姓上校,與林姓女密友在摩鐵幽會,被柯妻捉姦,查扣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及混有兩人DNA的按摩棒,柯辯稱林女「只是可以發生愛撫的好朋友」,但未性交,也無「捉姦在床」證據,不算通姦;高等法院認為,柯曾有以按摩棒╳入林女私處助性紀錄,未抓姦在床,但不代表未通姦,昨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未抓姦在床不代表未通姦 2人判刑

柯妻曾在台北、屏東等地2度捉姦,卻因未捉姦在床,檢方均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柯妻懷疑先生和林女仍有姦情,徵信社跟監後回報,柯男和林女前年6月26日晚餐後,進入新北市一家摩鐵即未外出。隔天中午,柯妻和徵信社人員前往捉姦,查扣沾有柯男精液的衛生紙團,另在他車上找到有兩人DNA的按摩棒,怒告兩人通姦。

柯男表示,和林女是「比朋友更好一點的朋友」,辯稱前一晚兩人都喝醉了,他有性衝動,因此撫摸、並以性器官磨蹭對方私處;後來太興奮射精,衛生紙團才會沾有精液。

此外,他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處,按摩棒才驗得到對方DNA,但兩人並未性交,「不算通姦」;林女亦附和,說柯男先前曾以按摩棒╳入她的私處1或2次,當晚未性交。

高等法院查出,兩人之前被柯妻2次抓姦時,柯於偵查中承認,曾以性器官在林女大腿摩擦助性,這次兩人雖未被捉姦在床,但從柯先預定時間、帶按摩棒入房,並承認有性器官摩蹭林女至射精等情事,加上柯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處助性等紀錄,足以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

昨晚未聯繫上柯男,無法得知他對被判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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