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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撞癱違規行人 判5月

2015/05/1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直行車的路權不是最大!70餘歲林姓老翁清晨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遭楊姓騎士撞上,腦部受創嚴重,造成肢體癱瘓,陷入中度昏迷;楊男堅稱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若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應不致發生車禍,斥其「觀念偏差」,依過失重傷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絕對路權」概念,是指行人須走人行道、天橋等,而汽、機車也須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若侵犯他人路權就須負責。所謂「直行車絕對路權」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但若是直行車碰上違規未穿越人行道的行人,是否仍享「絕對路權」?

前年11月25日清晨6時,楊男騎車經新北市新莊區民安東路,因林翁未依規定走穿越道,致釀車禍。楊男主張,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當日天色昏暗,林翁穿深色衣服,突然在雨中違規穿越,一般人在此情況下,反應時間、煞停距離都不足,無從避免。但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駕駛人應有「注意車前狀況、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的注意義務,不因具有優先路權而得以免除。

法官調查,林翁確實違規穿越馬路,無視22公尺處就有穿越道,但他從道路邊緣起步8秒後才被撞擊,可見是以緩慢速度進入車道,且與路邊車輛的距離,大約是一戶連棟住宅寬,不至於產生視線死角;至於楊男自稱車速30公里,現場有路燈照明,卻直到1公尺前才發現林翁,可見楊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林翁受傷有因果關係,考量他自首但未和解,判刑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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