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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偷窺狂》寄裸照威脅女友當性奴

2015/04/29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想嘿咻想瘋了嗎?林姓男子自導自演,寄偷拍相片給女友,要脅每天都要跟男友做愛,並全程錄下放在指定位置,否要分享性愛影片;警方查出根本是被害女子的林姓男友所為,花蓮地方法院依恐嚇、妨害祕密等罪嫌判林拘役110天。

林男判拘110天

檢警調查,102年4月,林男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友裸體畫面,9月間林男把裸照印出,用電腦打字「畫面是去年在學校內偷拍,妳與男友在廁所做愛的影片,片長13分鐘,如不想要影片流出,就依照指示去做:每個禮拜跟妳男朋友做愛8次,包含3次肛交、3次陰道交、2次口交,過程不准戴保險套,要把精液吞下,並把過程錄下用USB隨身碟放在指定位置」。

林男要脅對方,「只要有一週沒有收到影片,妳的性愛影片就會分享出去」;匿名信還規定「如遇寒暑假,請自行增加跟妳男友做愛的次數,預先把寒暑假的量錄好,例如寒假4週,就須錄製32部做愛影片」;最後還強調「不准報警、不准跟男友透露,否則影片一樣會流出去」,被害女子害怕,馬上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查,林姓男友就是寄匿名恐嚇信的人,到林男住處查扣電腦,發現林男不只偷拍自己女友,連高中女同學到花蓮旅遊借住房間,也成了受害者。

林男坦承偷拍卻否認寄恐嚇信,辯稱信件內容是寫好玩的,原本想要跟女友開玩笑,沒貼郵票、沒有要寄出去給女友,卻被母親主動拿去寄,沒有恐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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