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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家拒作證 家暴男毆妻緩起訴

    2015/04/02 06:00

    〔記者鄭淑婷、陳炳宏/綜合報導〕47歲陳姓男子對妻子家暴,持水果刀嗆「要死大家一起死」…,還把妻鎖房內拘禁,被依家暴罪法辦,但妻子、女兒與陳的哥哥,在偵查庭卻說原諒他,一致行使「拒絕證言權」拒絕作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陳男犯後態度,且獲家人原諒,予以緩起訴處分。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遇到家暴時,大部分的人都希望給對方悔改的機會,以維持家庭完整;但多數案例經驗,令人擔憂這將進入「家暴、道歉、悔改、示好、承諾、再進入家暴」的惡性循環,倘若如此,則原諒對方,只會使暴力變本加厲,還是應釐清當事人的暴力因子,從源頭解決。

    檢方調查,陳男去年12月15日疑情緒失控,在家對妻施暴,造成她下巴、頸、胸部的挫傷、扭傷,妻痛苦哀嚎,陳又拿水果刀嘶吼:「要死大家一起死!要先讓妳死,這樣比較有伴!」妻不斷哭喊:「不要這樣!」

    陳施暴後,將妻拖進房間反鎖,妻獲釋後提告,警依家暴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罪,將陳移送。

    檢方調查時,陳坦言對妻施暴、恫嚇、拘禁,辯稱因罹患憂鬱症,吃過藥後頭會暴躁,現已努力控制,也知錯了。

    親屬有「拒絕證言權」

    檢察官傳喚陳妻及目擊家暴過程的女兒、陳的哥哥作證,3人卻行使拒絕證言權,陳妻說:「我已原諒丈夫,所以拒絕證言。」

    檢察官考量全家都選擇原諒,且法院已核准緊急保護令,偵結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

    檢方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有4類人士得行使拒絕證言權,包括:職掌國家機密的公務員、與被告為親屬、共犯關係,或是有業務關係如律師、醫師等;但須出庭陳述與被告的關係、拒絕證言的理由,另得簽署「拒絕證言具結書」。

    法界人士表示,證人不願作證,不代表被告就沒事,檢察官仍可依證據,與其他證人證詞完成偵查,並依犯罪情節做出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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