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夫被逮 贈妻千萬房產賠罪
2015/03/17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北市一名人妻去年在家玩電腦,意外發現白姓丈夫與女同事的性愛照,白男自知做錯事,允諾將房子轉到妻子名下「贈屋」,並願與妻子重修舊好,白妻原諒丈夫,向小三追討民事賠償;台北地院昨判小三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房仲業者林雲龍表示,依據目前市場行情,北市最基本無電梯老公寓,一坪約50萬元起;若以一戶30坪計算,白男等於砸下千萬元重本挽回愛妻。
34歲白姓已婚男,愛上小他7歲的女同事,兩人交往8個月,多次在女方家中嘿咻,並拍下多組性愛照,事後白男將照片檔存到家中電腦,做為「愛的紀念」,沒想到被妻抓包。
白妻發現性愛照,立刻找小三理論,白男隔天便負荊請罪,坦承常去小三家與對方嘿咻,但他不願離開妻子,表示要把位在台北市區的房子送給妻,修補兩人感情。
白妻選擇原諒老公,只告小三通姦,求償60萬元。小三因壓力過大,去年初燒炭自殺,急救後撿回一命,但白妻未心軟,堅持不撤告。
刑事部分,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白妻應對一起犯下通姦罪的老公與小三提出告訴,但白妻原諒老公而未提告,也就無法追究小三刑責,檢方判決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考量白妻與小三經濟狀況,昨判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