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更三審 李泰安無期刑 改判13年
2015/02/14 06:00
〔記者蔡清華、王秀亭/綜合報導〕纏訟9年的南迴搞軌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李泰安僅涉及最後一次與弟弟李雙全共謀搞軌殺人,並符合《妥速審判法》規定得以減刑,因此從無期徒刑改判13年徒刑。
李泰安昨天中午得知更三審改判徒刑13年,透過電話表示立場還是和以前一樣,堅持自己無罪,原本要在下午進一步對媒體說明,手機卻已關機。李泰安委任律師吳漢成則說,證據不足,法官才愈判愈輕,他認為應判無罪,會繼續上訴。
發生在2006年的南迴搞軌案,主謀李雙全在檢警偵辦期間上吊自殺,同年7月,檢方起訴認定李泰安參與4次破壞鐵軌、與李雙全共謀殺人,將李泰安求處死刑。
更三審合議庭認定,李泰安兄弟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於2006年3月17日先由李泰安到現場破壞鐵軌,李雙全則先讓陳氏紅琛服下鎮靜藥「意妥明」後,帶她搭上列車,列車翻覆後帶陳女緊急送醫,李雙全再趁機注射含有酒精的物品到陳氏的點滴內,最後導致肺部瞬間大出血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