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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婚宴 妻子遺產歸女兒

2015/02/08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北市周姓女子前年因乳癌病逝,霍男以配偶身分拿走2000萬元遺產,周的獨生女認為,96年民法修正前,結婚必須舉行公開儀式,但母親從未與霍男舉行婚宴,因此2人婚姻無效,霍男無權分產;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霍男未能提出婚宴照片,也沒有賓客或服務生能證明曾參與婚宴,判女兒勝訴,母親與霍男婚姻無效。仍可上訴。

周女與前夫生下一女,女兒成年後赴美唸書、工作,直至周女罹癌過世,回台打理後事,這才發現,母親從未與霍男舉行婚宴,霍男卻以配偶身分領走周女2000萬元遺產。女兒不服氣,認為霍男是「假老公」,沒資格分產,於是告上法院,訴請2人婚姻不成立。

霍男說,他與周女交往2年後同居,90年在北市稻香村餐廳舉辦簡單婚宴,但當時未登記結婚;94年周女因工作派駐義大利,他為了以配偶身分隨同前往,當年已補辦結婚登記。霍男強調,2人婚後相互扶持,留下多張生活照,鄰居都稱周女是「霍太太」;周母過世,訃聞記載他為「孝婿」、周女遺囑也以「配偶」稱呼,他確實是法定配偶。

霍男主張當年婚宴雙方母親均出席,見證新人交換戒指,但法院審理時,霍母出庭證稱,婚宴是在永康街舉辦,與霍男說法不同;且法官認為,霍男始終拿不出婚宴照片,也沒有賓客或服務生等人出庭作證曾出席婚宴,因此認定霍男與周女未舉行公開儀式,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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