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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孕婦逃 司機判2年半

大貨車駕駛劉振相。(資料照)

大貨車駕駛劉振相。(資料照)

2014/12/2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貨車駕駛劉振相2年前在國道上因精神恍惚,違規變換車道,擦撞已懷孕8月的葉姓婦人駕駛的轎車並導致她翻車,劉某事後肇逃離去,葉婦則因車禍而成植物人,最高法院依肇事逃逸、遺棄等罪判他2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6月27日上午,44歲的劉男從桃園載貨到雲林斗六市,經過國道1號台中市南屯路段時,因長途駕駛精神恍惚,沒有打方向燈就貿然從中線車道變換到外線車道,致其右前車頭碰撞到31歲葉婦駕駛的小轎車左後車身,小轎車因此失控翻車。

有多年駕駛大貨車經驗的劉男,雖從後照鏡查知葉婦的小客車翻車,也明確感覺右前車頭撞到東西,還聽到有車輛緊急煞車的磨地聲,仍不顧2名目擊民眾駕車趕上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要他停車,肇逃離去。目擊民眾看不下去,挺身而出打電話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劉男。

葉婦送醫急救後,因頭部受創、缺氧,造成四肢偏癱、認知障礙,成為植物人,終身癱瘓在床,必須24小時依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腹中胎兒因此意外而早產,男嬰有吞吸不協調、肌張力不佳及呼吸窘迫等後遺症。

劉男辯稱,沒感覺到發生車禍,也不知道後照鏡看到葉婦失控翻車和他有關,否認肇逃。但最高法院依據車禍鑑定及目擊證人指證,認定劉男肇事且逃逸,使葉婦成為植物人,毀了她美滿家庭,且犯後毫無悔意,判劉男2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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