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撞死」女騎士 飼主判賠
2014/09/11 06:00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李姓男子讓黑色愛犬自由活動,結果愛犬衝上馬路害邱姓女騎士摔死,邱婦兒女提告求償600多萬元,新北地院判李男須賠償31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前年9月28日上午,已退休的李男放任飼養的大黑狗「福氣」在新北市中和區住處外自由活動,不料,福氣突然衝出、橫越馬路,邱姓女騎士行經,煞車不及摔車,送醫不治。
一、二審法院認為,李男有義務管好愛犬,依動物保護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應防止動物在道路上奔走,李男當時雖不在場,但仍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定讞。
邱婦兒女向新北地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李男求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00多萬元;法官最後判賠邱婦女兒166萬多元、兒子150萬元,共316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