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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樓加蓋被拆 判賠買主184萬

    陳姓女子100年將台北市行天宮捷運站附近的4樓頂樓加蓋公寓,以1660萬元賣給游姓男子,遭2樓鄰居舉報違建,拆除頂樓加蓋後,游某另外還發現房間有發霉及漏水問題,游不甘損失,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陳女應賠償游某184萬3千元及利息,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100年2月19日把4樓頂樓加蓋公寓賣給游某,游某裝潢時,2樓丁姓鄰居出面表示,先前多次反對陳女單獨使用頂樓加蓋,並要求拆除違建,丁還在2樓陽台掛出「本棟5樓有產權糾紛,購屋請三思」布條,並阻止仲介和客戶看屋,游無法順利賣出房子,最後頂樓加蓋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拆除完畢。

    游抱怨頂樓加蓋的產權糾紛,害他房子賣不出去,且房子交屋時,室內有大型家具阻擋,無法看出房子的漏水問題,認為陳故意隱瞞,要求賠償。

    合議庭審理後,雖認為陳簽約時,未故意隱瞞房子頂樓違建及漏水問題,但仍應酌予賠償,判決陳應賠償違建被拆除的損失180萬元,及滲漏水修復費用4萬3千元,合計需賠償184萬3千元。

    記者昨天到本案建物現場按門鈴,無人應門;賣主陳女對判決結果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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