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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警搶錢 看監視器開罰單

居民比對出兩支抓違規的路口監視器,就位在五叉路口。(記者黃淑莉攝)

居民比對出兩支抓違規的路口監視器,就位在五叉路口。(記者黃淑莉攝)

2014/01/11 06:00

〔記者黃淑莉、曾鴻儒、邱俊福、吳仁捷/綜合報導〕警察搶錢!

13天34居民接罰單

雲林一名警察,為了績效而不擇手段,竟把維護治安用的路口監視器,用來抓未戴安全帽,看圖開罰單,小小的斗六市溪洲里,才13天,居然有34名居民「中鏢」,都收到每張500元罰單;居民痛罵︰「再怎麼野蠻,政府也不能這樣搶錢!」

上月底迄昨,斗六市溪洲里民一直收到「未戴安全帽」的郵寄罰單,信件多到連郵差都忍不住問:「這個里最近怎麼罰單這麼多?」

居民百思不解,溪洲里長徐文順昨天於是帶隊,按圖索驥,實地到拍照告發的萬年路、竹圍路口了解,因該處少有員警拍照,民眾仔細比對罰單上附的取締照片,發現是由上往下拍,且影像模糊,從相關位置觀察,民眾認定根本是擷取自五叉路口兩支路口監視器畫面。

這下子群情激憤,大夥痛罵,監視器是作治安用途,怎被濫用來抓未戴安全帽?實在惡劣!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痛斥「警員搶錢搶得太離譜了!」警察執法已無公平正義可言,他質疑還有其他案例,要求雲縣警局全面徹查。

監視器應用於治安

交通部官員指出,路口監視器設置目的是治安需求,警方不該用在取締交通違規,部分縣市如新北市早已明文禁止。

雲林縣警局交通隊組長魏吉祥說,員警並未違法,但他承認,因此舉會引起爭議、民怨,警政署曾發文要求避免以路口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

律師邱基峻指出,民眾雖有違規事實,但個資法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路口監視器設置目的如與交通違規取締無關,警員恐有違反個資法爭議。

已繳罰款會退還

斗六分局長鄭順乾昨表示,經調查,從上月22日至本月3日,王姓員警依路口監視器畫面開出34張罰單,分局將行文監理站撤銷所有罰單,已繳罰款者也會全數退還,並懲處失職人員。鄭順乾說,分局並未規定各派出所開多少罰單,警察開單也沒有獎金;但基層員警透露,各派出所及員警都有績效評比壓力,說無規定,「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警察以路口監視器畫面,做為逕行舉發民眾未戴安全帽的證據,引起反彈,斗六溪洲里民拿著紅單向里長徐文順陳情。(記者黃淑莉攝)

警察以路口監視器畫面,做為逕行舉發民眾未戴安全帽的證據,引起反彈,斗六溪洲里民拿著紅單向里長徐文順陳情。(記者黃淑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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