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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妻拍裸照 守貞契約貼女兒臉書

王妻指控先生不僅脫她衣褲拍裸照,還逼她簽下「與X男發生親吻、擁抱事實,若日後再發生外遇事實,願放棄所有法律權利…」契約。(記者蔡彰盛攝)

王妻指控先生不僅脫她衣褲拍裸照,還逼她簽下「與X男發生親吻、擁抱事實,若日後再發生外遇事實,願放棄所有法律權利…」契約。(記者蔡彰盛攝)

2013/07/10 06:00

疑妻外遇 逼簽契約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竹科王姓工程師懷疑同是工程師的妻子有外遇,竟搶她的手機,痛打一頓,還剝光她衣物強拍裸照,甚至冒用女兒的臉書帳戶,貼文「我媽外遇了…」還冒用妻子名義,想用LINE釣出對方,警昨依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將他移送檢方。

王妻指控,先生疑心她有外遇,5日凌晨1點逼問她是否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後,就把她強壓床上,打她的臉,強脫全身衣褲後撕毀;用手機強拍裸照,搶走手機、弄壞SIM卡,且拿剪刀要剪她頭髮,又罵她不要臉,恐嚇她簽下「不得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的契約,否則要公佈她裸照。

王妻事後發現,先生竟將契約內容貼上女兒的臉書:「我於102年06月30日與X男發生親吻、擁抱事實,若日後再發生外遇事實,願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王男還登入妻子的臉書、Skype、Hotmail信箱,將她和X男的私密對話PO上網,並竄改通訊軟體的密碼,讓妻子無法登入;甚至利用妻子的手機LINE通訊軟體,以妻子名義跟X男對話,X男留言︰「妳很迷人妳不覺得嗎?」「總是要有機會才能熟」「心之所嚮、盡歸於妳」等;王男也冒用妻子名義要求對方匯錢,但因未給匯款帳號,X男並未受騙。

假女兒PO文妻外遇

王妻指控,先生更以女兒名義發表臉書文章,內容為「我媽外遇了,找了一個國小同學要來當我跟姊姊的爸爸,真的有那麼急嗎?才參加同學會後一個月!!現在真的什麼都能換,老爸都可以換人做做看!」

稱妻誇大為了離婚

警方昨持搜索票赴王家,搜出電磁紀錄事證,並逮捕王男。王男聲稱,妻子在6月初參加小學同學會後,就常用手機與X男談天、互傳簡訊,才會搶她的手機查閱通聯,確定她外遇,妻子是自己承認才簽切結書保證不再犯。

王男聲稱,妻子跟外遇對象已談論到結婚,對方也說要照顧妻子的婚生女,且慫恿她結束婚姻;妻子之所以誇大其辭,是要使案件成立,若官司成立,她就可以請求離婚。

王妻認為丈夫的行為已損及她名譽,且怕他將裸照外流,遂提告妨害自由、恐嚇、傷害、妨害名譽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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