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炫赴泰戰10妹 與友鬧翻慘遭PO臉書公告

2013/04/27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夫妻在臉書PO文,指好友王男、陳男組團到泰國買春,因而挨告妨害名譽;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對方曾提及赴泰國買春,林姓夫婦聽到才有此言論,且有雙方電腦聊天紀錄為證,並非空穴來風,判夫婦無罪。不過,林姓夫婦罵對方不要臉等不堪入耳的話,各被判罰金4千、5千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婦去年在聚會中,公開討論王、陳買春,引起對方不滿,遂向林催討欠款;同年10月25日晚7時許,王男在臉書開砲「最近手頭緊,不管是跟我借錢買隨身碟的,還是借錢買酒送乾媽的,是不是該感恩的歸還了呢?」陳男也在臉書寫「有借有還才叫有格調!」

林妻氣炸回嗆「你們這些不要臉的傢伙不要太…、不要臉的泰國買春團,去泰國買春記得找王╳╳,門路很多!」丈夫林男也幫腔「對呀!去泰國一拜完四面佛就去嫖妓—好強、嫖妓嫖到錢都沒了,…手頭不緊也難」。

王、陳氣炸,提告妨害名譽,堅稱沒有買春;林姓夫婦說,確有買春,是對方自己說的,很多人都聽到。

林男提出他和王男的Line和WhatsApp聊天紀錄為證,包括王說「我想打十個」,林問「你去泰國蜜月哦?」王答「我?何時?」林追問「今年2月不是?」王「╳╳好癢、買不到了…快脹爆了」等。

林男向法官說「他們都會一起找我去泰國、大陸買春,還要我不能說」,林妻說「王男曾拿手機裡的影片給丈夫看,我也有在他手機裡看到很多女生的照片,說這些是他們去泰國挑的」。

法官調閱王男的入出境紀錄,與他自認「2月間去泰國打╳」談話相符,加上王男無法否認曾對林姓夫婦透露買春一事,認定林姓夫婦所說並非全無憑據,判決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