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冰館老闆不實 壹週刊判賠
2012/05/10 06:00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壹週刊99年2月刊登新聞「冰館確定易主,老闆娘大爆前夫風流史」,文中報導北市永康冰館負責人羅駿樺「花心玩女人」、「無心經營冰館導致歇業」,並引述羅某前妻姊姊及加盟商的談話,還牽扯出羅某與海外加盟商、演藝圈巨乳女星、理財專員過從甚密。
該文刊出後,羅某認為壹週刊報導不實讓他名譽受損,還求助精神科並有自殺傾向,對壹週刊及撰稿張姓記者、徐姓編輯連帶求償3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昨以羅某非公眾人物、報導與公益無關,判決壹週刊敗訴,應賠償羅某30萬元並在壹週刊A本目錄頁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