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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遭槍擊案 5月宣判

2012/03/22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板橋地院審理連勝文遭槍擊案,昨再度開庭,槍手「馬面」林正偉仍辯稱,他的目標是針對新北市議會副議長陳鴻源,並非連勝文,且當初並無意開槍,是因拉扯才導致誤擊。

檢方認為,馬面在選舉期間欲槍殺候選人,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且開了一槍後,又打算再補槍,完全不顧在場民眾生死,論告時再度求處死刑,合議庭諭知5月11日宣判。

馬面案歷時1年多的審理,架構已十分清楚。馬面自稱曾在牛埔幫老大「永泰」與前國代陳明雄之間,處理工程糾紛,因而有金錢報酬問題,多年後因缺錢想討回款項,陳明雄卻置之不理,為讓陳明雄「痛」,故鎖定其子陳鴻源下手。陳家否認馬面說法,但黑道大哥「金剛」的妹妹王英桃出面證實此事,加強檢方信心,架構出馬面因討錢不成下手行凶的動機。

不過,連勝文委任律師團緊咬馬面是針對連勝文而來,無法接受「誤擊」說,認為背後有影武者,全案還沒水落石出。目前唯一支撐此說的人證,是當時在台上的工讀生,他們證稱曾聽聞馬面喊「連勝文」,不過多人在法院時已改口說「不太清楚」。

有法界人士指出,馬面槍殺連勝文部分確定是「殺人未遂」罪,而無辜被殺的黃運聖部分則有「殺人」或「過失致死」2種可能,刑度差很大,也因此,審判長昨聽到辯方律師提及「過失致死」的可能時,當庭諭知檢辯對此辯論。

檢方認為,該地點為人數眾多的造勢場合,且馬面沒有受過槍枝專業訓練,應可預見開槍可能造成的傷亡,須負起「殺人既遂」罪;辯方律師則引用法界實務上「打擊錯誤」指出,馬面的行為應以「過失致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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