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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自殺卡彈? 槍根本沒彈匣

警方昨依殺人罪嫌將張嫌移送花蓮地檢署。(記者林欣漢攝)

警方昨依殺人罪嫌將張嫌移送花蓮地檢署。(記者林欣漢攝)

2012/01/04 06:00

〔記者游太郎、林欣漢/花蓮報導〕殺人通緝犯張添銘前天在花蓮與警方對峙時對著自己的頭部急扣扳機企圖自殺,卻因「卡彈」未擊發,警方事後檢視這把手槍,發現槍內根本沒彈匣,所以才無法擊發,若當時彈匣還在,後果難以預料。

家屬控警未先察看車

不幸被張添銘槍殺致死的計程車司機陳永濬家屬昨天質疑,從張添銘開槍殺人後,到與警方對峙時間超過2小時,且對峙的地點距離計程車逾200公尺,警方當時應主動察看計程車車內狀況,若能及時搶救送醫,陳永濬可能就不會失血過多死亡,警方處置過程很有問題,將要求追究責任。

新城警分局副分局長鍾德勳表示,當時接獲民眾報案有人舉槍欲自裁,未上前察看計程車的狀況,是因報案時的焦點是舉槍自裁,警方關注在張添銘身上,且當時附近有不少民眾好奇觀看,為避免傷及無辜,等到整個狀況掌握後才全面清查、搜索。

此外,警方與張嫌對峙過程中,當時在場員警緊握槍枝,傳出刑警大隊曾指示「必要時予以擊斃」;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長趙家輝澄清,他確實在場指揮,絕對沒有說過「擊斃」的話,但有提醒同仁在情況危急下,可依警械使用條例朝非致命部位射擊,當時員警還先對空鳴槍2槍,達到震懾的效果,程序完全合法。

他說,當時情況真的很緊急,最後他聽到張嫌高舉左手,還喊「我投降」,沒想到卻是急扣扳機準備自裁,事後檢討發現,張嫌拿來自殺的那把手槍其實早已無彈匣,所以才無法擊發,若當時彈匣還在,後果難以預料。

鍾德勳說,張嫌前天中午在花蓮市隨機攔到陳永濬的計程車,張嫌要求抽菸被陳永濬制止,張嫌又指後面有車跟蹤他,要求開快點,但陳永濬疑不熟悉路況,開進加灣地區產業道路,引起張嫌不滿,才因此釀生無妄之災。

殺害運將 毫無悔意

警方指出,張嫌殺害陳永濬沒有表達任何道歉、悔悟之意,花蓮地檢署昨天複訊後將他依殺人罪聲押獲准,涉案槍枝也送往刑事局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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