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大學 沒有治外法權
2011/12/01 06:00
〔記者張文川、林曉雲、吳仁捷、謝佳君/台北報導〕檢警要進入大學校園搜索,校方卻以「大學自治」為由擋駕;有檢察官指出,「大學法」只保障學術自由,大學並未享有治外法權,法律沒規定檢警不得進入大學拘提、搜索、扣押。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憲法保障大學擁有學術自由和校園自治權,若因偵辦案件需要,檢警調要進入校園辦案,依照跨部會協調共識,必須先行知會校方,以各校主任秘書擔任聯繫窗口,由校方派人陪同。
因此實務上,檢警是否有必要進入大學拘人,大多是由檢察長層級針對個案定奪,且會禮貌上告知校方,請校方派員陪同以示尊重。但為避免校方走漏風聲,造成逃亡、滅證、串供之虞,所以會儘量縮短告知到執行間的時間差,大多是到了學校才知會校方。
律師鄭伊鈞表示,檢警到大學校園拘提人犯,應考量「必要性」,若能在校外拘到,就沒必要進入校園,如果嫌犯只在校內活動,也有足夠理由懷疑證據在校內,入校拘提附帶搜索,就不得不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