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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憲美意 忽略了社會現況

    2011/11/05 06:00

    大法官美意形同具文

    記者項程鎮/特稿

    行政院為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66號「罰娼不罰嫖」違憲解釋,與立法院聯手修法推動設置性交易專區,但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設置的結果,大法官釋憲要求性交易合法化美意,恐形同具文。

    設置紅燈區的困境,早在兩年前大法官釋憲文出爐當天,不少法界人士就不看好內政部推動紅燈區的構想。前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林振煌律師當時指出:「娼妓合法化在台灣社會的接受度還是有一段距離。」事實發展也不出他預料。

    目前衍生的問題是,設置性交易專區,中央政府授權地方規劃,地方政府為了選票,會心甘情願照辦嗎? 而以往「罰娼不罰嫖」的法律政策,表面上維護國民健康和善良風俗,執行上卻造成不平等,使部分從事性交易的經濟弱勢女性,更是無法翻身,兩相權衡下,設置紅燈區似乎是解決之道。問題是,誰願意紅燈區設在自家門口?

    大法官還在解釋文「建議」行政機關,可以對性工作者實施健康檢查、職業訓練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提升性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讓她們不必再以性交易謀生,但依政府行政效能和社會現況來看,大法官們的想法如不是太天真,就是太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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