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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14年 為了中古車鬧上法庭

    2011/10/13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輛9年車齡豐田車,折抵14年的感情債?

    桃園市謝姓男子與周姓前女友分手後,卻因一輛TOYOTA汽車歸屬鬧上法院。謝某說汽車只是「借名登記」女方名下,周女向警局報遺失取得汽車,他氣不過才提告返還;周女則堅稱,謝某是為補償她14年來的付出才自願贈與;不過周女無法提出贈與契約,法官判周女要返還車輛。

    謝某提告指出,96年10月間,他以35萬元購入汽車,因信用瑕疵問題,未將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選擇向好友借名登記,97年間又向另名友人借名登記,直到去年1月中旬,才把汽車登記在女友名下,不過,汽車一直由他保管使用,並未交付給周女。

    謝某還說,他的2名好友都沒有把車據為己有,連辦理車輛登記的文件、費用及收據,都交給他保管,後來周女向警方謊報遺失才取得汽車,故提告返還。

    周女則說,2人原本是男女朋友,謝某為補償她14年來的付出,自願贈與車輛,並把汽車證件交給她,還稱等她考到駕照後,就會把車給她開。

    但法官認為,謝已否認贈與一事,周女也無法提出贈與契約,認定僅是借名登記,且周女也自承向警方提告才取得車輛,該行為侵害謝某車輛所有權至明,故做出上述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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