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殺人 黃主旺死刑定讞
2011/07/2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彰化角頭黃主旺殺人活埋案,合議庭認為黃主旺雖已賠償被害家屬600萬元,但未獲家屬寬恕,且黃主旺89年在台中看守所羈押期間越獄逃脫,顯見無心悔悟,判處死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黃主旺昨被判處死刑,成為今年第9個死刑定讞犯,目前死刑犯已累積達48人;對於死刑犯執行問題,法務部官員表示會依法辦理。
判決書指出,53歲的黃主旺於86年間在彰化縣芳苑鄉農會總幹事選舉時,支持候選人陳諸讚,另一候選人林媽賞的外甥鄭明赫放話要打死黃主旺,黃主旺遂先下手為強,將鄭明赫活埋在芳苑鄉中正路附近小山丘。
高院更八審合議庭認定黃惡行重大,雖只殺害一人,但手段兇殘,又是主謀,不予減刑,歷審也皆判他死刑,因此,最高法院昨天維持更八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