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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飆200 km甩警 罰13萬

2011/06/11 06:0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56歲男子歐文筆去年駕駛義大利Maserati(瑪莎拉蒂)名車,以時速161公里在國道狂飆,警方鳴笛要求停車,歐某竟加速至200公里甩開警方,警方事後祭出4張罰單,共裁罰3萬3000元,歐某不服,向法官聲明異議,但都被駁回。

公共危險罪緩起訴1年

歐某不認錯,連法官都看不過去,直接告發函送台北地檢署,檢方昨依「公共危險罪」將歐某緩起訴1年,並要求他須向國庫支付10萬元、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10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要服50小時義務勞務

去年11月某晚,歐某飆車行駛至汐五高架路段,檢方表示,歐某加速逃逸時,沿途在車陣穿梭、蛇行,還行駛外側路肩,被員警記下車號,舉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經交通勤務警察制止時,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在道路上蛇行」等4項違規,並記違規點數8點。

警方當時從北上30K,一路追到堤頂交流道18K,始終沒追上,其間因車輛較多,歐某兩度放慢車速,雖然警車已鳴警笛,但歐某又穿入車陣中,警方沒轍,只能根據測速槍翻拍照片、工作紀錄簿影本、無線電通信紀錄聯絡表等資料,逕行告發。

檢方發現,這輛義大利名車是由歐某妻子名下的建設公司出面承租,警方當時以DV拍攝追逐攔車過程,影片長度共計2分40秒,確認歐某車輛一直連續變換車道、蛇行,歐某到案後坦承不諱,卻聘了3位律師出庭辯護,由於他已深表悔悟,檢方考量歐某沒有前科,也並未肇事,准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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