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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竊盜案變遺失?〉搭機被偷 台商控警吃案

蔡某將30萬元放登機箱被竊,報竊盜卻變成遺失。(記者劉慶侯攝)

蔡某將30萬元放登機箱被竊,報竊盜卻變成遺失。(記者劉慶侯攝)

2011/06/01 06:00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商蔡煉坤5月28日和家人自福州搭機返台,但夾藏在登機箱內的30萬元新台幣卻不翼而飛;蔡向航警局台北分局報案遭竊,警方開給他「遺失通報單」,他懷疑警方吃案,昨向航警局提出申訴。

航警局解釋,警方製作筆錄時,是針對「竊案類」訊問,有筆錄佐證;但警方承認提供的通報單「讓民眾造成誤解」,立即重新改訂為「竊案通報單」,同時向蔡煉坤致歉。

航警局台北分局刑事組研判,蔡煉坤夾藏在登機箱內的新台幣,可能是在福州過海關時,疑被X光檢測人員或地勤人員發現,暗中指示同夥將現金「摸走」,讓未依規定報關的蔡某啞巴吃黃連。

不過,航警局也將同步調閱松山機場的X光檢測儀,查察蔡某在入台過關時,現金是否有在登機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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