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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媽媽養遺腹子 求償2年仍碰壁

2011/05/31 06:00

〔記者鄭淑婷、吳仁捷/新北報導〕今天是「新莊流彈殺人案」案發滿2年,當年遺孀強忍新婚丈夫黃國賓無辜喪命煎熬,半年後產下遺腹子,但向檢方爭取被害人補償金均碰壁,家人相當無奈。

檢稱不符不能維持生活條件

據悉,板橋地檢署認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1條,依法請求補償之人,已受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等,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而死者遺屬申請殯葬費、法定扶養費兩部分,已分別向勞保局請領,且死者父、母及配偶擁有不動產、存款,有薪資維持生活,不符民法「不能維持生活」條件。

98年5月31日晚間7時50分許,新北市新莊發生流彈殺人案,36歲外商資訊工程師黃國賓,騎機車搭載懷有2個月身孕的愛妻陳女返家,途經環河路慈惠宮附近,黃突向後座妻子喊了數聲「好痛」,感覺自己受傷,但為保護妻兒,仍勉力往前騎了1公里多,才在新莊區環河、瓊林路口停下後昏迷,送醫不治;經查子彈從黃右上臂射入,傷及心臟,凶手至今仍未落網。

遺腹子「小賓寶」在案發2年之際,已1歲4個月大,外公說,小賓寶很獨立、懂事,平常和表哥、表姊一起玩時,會禮讓玩具,個頭比同齡幼童大,但有天小賓寶聽見表哥喊「爸比」時,他也跟著喊,「因為他出生就沒爸爸,聽在長輩耳裡,真的有些鼻酸」。

忍受二度傷害 家屬痛心

黃國賓的岳父說,事隔2年,女兒對外雖說「都過去了,不想多說」,但顧及外孫、公婆養育與生活費用,兩年來忍痛以遺孀、遺腹子名義,兩度向板橋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金,卻兩度被駁回,「這簡直是司法體系對遺孀、遺腹子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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