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8年犯案不斷 牛皮求處死刑
2010/12/24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昨起訴綽號「牛皮」的槍擊要犯王俊偉,檢方以他逃亡期間四處作案,恐嚇信都按捺指紋為憑,視法律為無物,有致被害人於死的強烈企圖,如還能倖存於社會,勢必造成被害人終生惶惶不安,有與社會隔絕之必要,請法官量處死刑。
起訴書指出,王俊偉於92年10月18日在中市西屯路「大眾小吃店」外槍殺友聯保全負責人陳聰敏、黃鴻隆,陳某身中8槍死亡、黃鴻隆身中4槍救回一命。
牛皮犯案後四處逃亡,為籌措逃亡經費,向彰化角頭陳錦福索款數百萬遭拒,93年3月27日持槍掃射陳某住處;94年9月19日在卦山月圓餐廳外槍殺陳某未遂,陳某身中4槍未中要害;97年8月1日牛皮再花30萬元,教唆司佳韋、林枝樑於彰化金馬路三段,再次狙殺陳錦福,林枝樑朝陳某座車掃射19槍,陳某身中多槍但再次救回一命。
另94年7月,牛皮向台中縣童姓中古車商恐嚇勒索50萬元,順利得款15萬元;94年2月3日、3月7日、3月16日,又連續對龍井鄉林姓鄉民代表及另名柯姓商人,3次恐嚇取財未遂、槍擊。
檢方除對牛皮求處死刑,同夥陳拱顯與王俊偉槍殺王德國未遂案,則求處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