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刀刺死警察戴偉華無期徒刑確定
2010/12/0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結水果刀殺警案,被通緝的51歲男子戴偉華經台北市中山分局警方逮捕後,警員賴智彥押解戴時,未對戴搜身、上手銬,戴竟拿出預藏水果刀刺死賴,最高法院昨判戴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11月9日深夜,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鄭敏弘執行勤務時,見戴偉華牽著自行車、行動鬼祟,經盤問後逮捕戴,鄭呼叫備勤中的警員賴智彥開警車押解戴,賴因戴態度配合,未依規定對戴搜身及上手銬,警車開到大直派出所時,戴趁賴下車之際,從背包拿出水果刀,朝賴猛刺24刀致死。
庭訊時,戴辯稱自己有妄想症等精神疾病,且警方曾對他刑求,才會失控殺人;合議庭則參考馬偕醫院鑑定報告,認為戴行凶時,並無精神障礙、也沒有心智缺陷,戴因不想入獄服刑,才拿刀殺員警,惡行相當重大,因此予以重判。
判決指出,被告戴偉華2004年間曾到衡山指揮所拍照,被軍方依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等罪移送法辦,士林地院2007年間將他判處緩刑3年確定,但偵審期間利用交保潛逃,被法院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