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陽員工指公司未付加班費
2010/09/21 06:00
〔記者林宜樟/民雄報導〕聚陽實業嘉縣民雄廠員工向本報投訴指出,公司最近加班沒給加班費,疑違反勞基法。公司回應今年改以績效獎金為主,並非沒給加班費,若員工有疑義可和公司討論。
聚陽員工向本報投訴指出,聚陽實業是上市公司,股價為紡織龍頭,但最近幾個月因中國廠訂單轉移到民雄廠,導致晚上加班2小時至7點半,週六也要加班,但公司沒給加班費,疑似違反勞基法規定。
員工表示,公司雖無強迫加班,但主管交付的目標產量多,總是覺得要把事做完,還是需要加班。另依過去數月計算,績效獎金還是比加班費少,權益受損。
聚陽實業回應,每個員工都有生產量標準,由於部分員工有加班,但生產量卻無提升,甚至達不到標準,因此年初將加班費改以績效獎金。而加班並無硬性規定,週六也沒強迫上班。
聚陽:加班費改以績效獎金
聚陽實業表示,成衣業人事成本高,廠區多已移往中國和東南亞,民雄廠轉型為研發樣品廠,但訂單不足,員工還需經常放假,近期中國廠人事成本提高,因而爭取訂單回流,盼能提高民雄廠績效。
員工若有疑義可和公司討論
聚陽實業表示,年初向員工公布加班費改以績效獎金時,並未有員工提出異議,若員工對公司制度有疑問可反映,公司將會再討論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