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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開門見屍 老翁驚魂40分鐘

2010/08/22 06:00

〔記者黃立翔、翁聿煌/台北報導〕台北縣三峽「祖師天廈」社區大樓6樓電梯門一開,橫在眼前就是一道閉鎖的鐵拉門,電梯門一關,兩門之間就形成不易轉身的狹小空間,這在都會中常見的現象,竟造成48歲陳姓弱智婦人「迷失」受困6天多,宛如「凌遲」般被活活餓死 。

陳婦失蹤的第7天,也就是前天晚上,一個老翁因按錯電梯而到達6樓,電梯門一開,劈頭只見一具女屍跌進電梯,電梯門就此卡住,時值農曆鬼月,老翁嚇得魂飛魄散,不敢碰屍,人鬼相伴40分鐘後,老翁撐不下去,只得吞嚥口水、硬著發麻的頭皮,顫抖地將女屍拖進電梯裡,這才得以閉門、下降,老翁幾乎是屁滾尿流地倉皇奔出電梯,這宗女屍奇案才告曝光。

老翁事後說,和女屍共處一室40分鐘,簡直是度秒如年,他自問,莫非命中注定該由他發現屍體?而警方偵訊時,他一臉驚駭,直說要去收驚。北縣消防局認為,這起悲劇管委會難脫管理不善之責,死者家屬也質疑療養院有疏失。

出事的「祖師天廈」大樓共12層,設有3座電梯,私立「永丞康復之家」設在5樓,陳婦就在5樓療養;三峽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4日下午4時27分,陳婦一人走進A號的專用電梯,抵1樓,步出電梯約2分鐘,不知何故,又走回電梯,可能想去5樓,卻誤按6樓。

三峽偵查隊長黃國政說,有精神障礙疾病的陳婦,步出電梯後,被鐵拉門擋住,又因行動遲緩,反應不及,電梯門隨即關上,她困在鐵拉門和電梯門之間的狹窄空間,終至氣絕,直到第7天才見屍。

黃國政說,76歲的張姓老翁從花蓮到三峽探望女兒,前晚8點38分,老翁搭這座電梯要去7樓的女兒住處,不知是否陳婦死後冥冥中有感應,老翁竟和陳婦一樣,也誤按到6樓,電梯門一開,只見一具跪坐的女屍跌進電梯,屍身發黑、仰躺,臉朝天花板,和老翁面對面,嚇得他一顆心差點跳出喉頭,因電梯門被女屍堵住,無法閉合,而屍臭朝他撲來,老翁驚慌失措,只得打電話求助女兒。

女兒向管理員求助,從7樓電梯井縫隙向下呼喊,「喂~你把屍體搬進去,別卡到門,有聽到嗎?」但說什麼老翁也不敢碰,勉強捱到9點18分,確知6樓無人住,也無法連絡屋主來開啟鐵拉門,老翁只得強忍恐懼,閉眼將屍體搬進電梯,與屍共乘電梯抵達1樓才脫困。

三峽派出所長薛明杰說,死者受困狹小空間難以轉身,電梯求救鈴又失效,幾乎是站著活活餓死,死亡時間初判不到2天,受困這幾天可說是殘忍的「凌遲」。

薛明杰說,死者的公公趕到後,對警方以意外死亡偵辦沒意見,卻質疑療養院為何讓媳婦獨自外出導致憾事發生,不排除追究院方疏失。

記者昨赴出事社區,社區總幹事對媒體採取「不回應、不說明」態度,「永丞康復之家」工作人員則說,院民外出都有專人陪同,面對進一步詢問就以「負責人不在,不方便談」拒訪,檢察官昨決定不回現場勘驗,將擇期解剖屍體釐清死因。

但北縣府工務局長柳宏典指出,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對建築物及構造設備安全須負責任,若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或公共場所的逃生避難路線加設阻礙物,導致民眾遭受傷害,就有過失責任;工務局使用科人員明天將會同社會局、升降梯協會會勘,查明意外真相及責任。但大樓該如何改進,以免再有人枉送性命?柳宏典認為,6樓住戶若為限制該電梯口之出入,比較妥慎的做法,是經由大樓管委會直接改裝「電梯控制元件」,使它不停靠6樓;此外,裝設鐵拉門的位置和電梯門間,不應留空隙,就可避免悲劇。

關於「看護之家」責任,北縣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說,初步了解,陳婦屬於病情較穩定的病患,訓練後經評估就能回歸社會,在看護之家受訓期間,學員只要有交代行蹤就可返家,陳婦一週前失去聯絡,看護之家就向家屬反映,並報警處理;因發生意外是在課餘時間,並非上課時間四處趴趴走、無人看管才發生意外,初步看來尚無管理疏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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