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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也同情 9年前就曾聲請釋憲

    2010/08/09 06:00

    記者傅潮標/專訪

    苗栗地院法官蔡志宏收到小美母親的求助信深感同情,他表示,9年前就遇到同樣問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以程序不合為由不受理,幸好內政部最近已注意到這個問題,正研議修法,增訂彈性處理的規定,保障兒少人權。

    蔡志宏說,被強制安置的少女是弱勢中的弱勢,未受到社會關注,人權不斷被侵害卻無從抵抗、發聲,問題癥結在於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太過剛性、僵化,對於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少女,不論有無安置的必要,都要求法官裁定繼續安置。

    「這樣的法律規定,究竟是保護還是傷害少女?」蔡志宏質疑說,當她們結束安置重返校園,已被貼上標籤,如何面對師長、同學的異樣眼光?他認為,與其粗暴地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安置,應由第一線的法官根據不同個案的實際狀況,細膩斟酌少女平日生活、就學情形與家庭功能、涉案情節輕重,再決定是否安置。

    蔡志宏說,緊急安置制度的立法背景,是因為早年有不少家長將女兒強推火坑,少女獲救後返回家裡,等於又落入賣淫集團的共犯手中,所以才要隔離、保護。

    但社會已變遷,現在的賣淫少女多是因為價值觀念偏差、誤交損友或一時好奇嘗試,已由被害人角色轉為較接近虞犯少年,關懷、開導的方式很多種,而非一律隔離安置,讓她們被迫離開家庭、學校。

    蔡志宏說,收到陳婦的求助信,證實他的疑慮始終存在,希望內政部加速修法腳步,讓這位焦急媽媽的一封信,成為改革人權死角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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