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 也要看年紀
2010/07/25 06:0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時下少年男女發育良好,是否成年,有時難從外貌辨識,不少人激情過後才知對方未成年,本是男歡女愛,卻惹上妨害性自主官司;對此,具有律師資格的高雄市議員康裕成指出,16歲是一個重要界線,若對方滿16歲就有性自主能力,若你情我願,就沒有法律責任。
以少女強「上」成年型男後反控性侵案為例,康裕成說,若女方已滿16歲,且真的主動和男方發生關係,則少女恐有「誣告」的問題。反之,男方可不可以反控少女涉嫌妨害性自主?康裕成認為,過去曾發生大姊頭性侵旗下小弟的案例,若男方是在被暴力脅迫下和少女發生關係,當然可以控告對方妨害性自主。但少女若未施用暴力脅迫,男子「可抗拒、推開少女而未推開」,事後要控告少女妨害性自主,恐怕很難成立。
康裕成強調,基本上,不論男、女,另一方當事人是否滿16歲是法律上重要界線,若滿16歲,你情我願,就沒有法律責任;若不滿16歲,即使是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在舉證困難的情況下,成年的一方就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