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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佔地開路50年 補償金沒下文

新竹市西大路與林森路的土地,被政府強迫闢做既成道路,50年來從沒有編經費補償地主。(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西大路與林森路的土地,被政府強迫闢做既成道路,50年來從沒有編經費補償地主。(記者洪美秀攝)

2009/12/11 06:00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林姓市民爆料指西大路與林森路的既成道路土地,被政府強迫闢做既成道路,市府50年來從沒有編經費補償地主,一拖就是50年,就連大法官都已做成應逐年編收的決議,但地主仍苦等不到市府的誠意,質疑政府花大把錢開闢道路,卻連地主的苦處也不理。

工務處:補償有優先順序

對此,新竹市府工務處副處長王文稟表示,新竹市類似的既成道路有數千筆,若要真的由政府徵收補償地主,恐怕要花500多億元,市府有編列經費逐年徵收,但既成道路的徵收也有優先順序,市府希望能以容積移轉方式,由建商買地後再回捐給市府,藉民間資源來補償地主。

林姓市民說,西大路與林森路的既成道路都是私人土地,但政府開發之時,沒有編列徵收經費就佔地開路,使得他們的土地變成既成道路,不僅土地沒了,又拿不到補償金,多次陳情反映都沒下文,已佔用50年了,市府至今不聞不問。

投訴者說,大法官曾做出解釋,要求政府應逐年徵收這樣的既成道路,但市府有錢做自行車道、發敬老津貼,卻遲不徵收補償,實在不合理。

王文稟說,這是全國性的通案,需要中央編經費配合,地方財源有限且補償有優先順序,才會拖這麼久無法處理。未來考慮請建商以容積移轉方式,徵收既成道路再回捐給市府,減少地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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