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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獎懲>1次記2大功 9成是警察

2009/04/06 06:00

〔記者羅添斌、邱俊福、楊久瑩/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能夠獲得記功已屬不易,更別提一次就能記上2大功,但根據本報調查發現,政府體系去年全年共有351人獲得一次記2大功的榮譽,其中竟有319人是警察人員,比率高達9成。

警察功獎長期浮濫備受社會批評,民眾對治安滿意度則是負面評價多。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草案」,要讓獎懲更合理化。

警政署表示,警察工作危險,且須24小時執勤,與一般公務員性質不同,去年專案勤務特別繁多,危勞績效與壓力遠高於一般行政機關,故警政署強調是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銓敘部長張哲琛說,由於警察工作性質較一般公務員在記功的認定上更具體、明確,銓敘部原則上尊重警政署在人事考核上所做的決定。

根據考試院每月公佈公務人員獎懲資料顯示,警察人員與政府其他系統人員敘功獎人數及比率長期失衡,以去年全年為例,政府公務員總計有351人獲得一次記2大功的殊榮,而其中有超過9成、高達319人是警察人員;至於一次記2大過者,政府公務員去年全年有11人,其中並無一人是警察系統。

考試院資料還顯示,自去年520馬英九政府上台後,警察系統向內政部提報一次記2大功人員的人數更是節節上升,自去年6月至今年1月,在短短8個月內,竟然有5個月份,出現單月超過30人為一次記2大功情形,去年10月更有一口氣核發85人一次記2大功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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