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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揹2條命 張志輝可能只關20年

2008/04/08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犯下白曉燕綁架撕票、又殺害女友的張志輝,被判兩個無期徒刑,但由於兩案都被認定為自首,減刑後兩案各為20年,再加上數罪併罰、合併執行的法律制度,以致最後這名身揹兩條人命的殺人犯,可能只須執行20年即重獲自由。法界人士說,假使他未來依此定讞入獄,如若在獄中表現良好,甚至還能提前假釋出獄。

張志輝在白曉燕案確定後,向高等法院聲請減刑,表示個人有自首,適用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六條,可再減刑,雖遭高院駁回,但他抗告後,最高法院發現二審之前判錯了,張某確實符合減刑資格,昨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基於該減刑條例第二條,規定無期徒刑可減為20年,因此張志輝犯下白案,勢必被改判為20年徒刑。

此外,張志輝在釋放期間又犯下殺害女友案,高院更二審之前於96年5月間判處無期徒刑,96年7月減刑條例公布施行後,使後案也因自首適用減刑,可能再被判20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兩案很可能都會被判20年之刑,根據刑法第50條和數罪併罪規定,張志輝可向法院聲請訂定執行刑,而他的案件適用舊刑法最高執行刑度為20年(現已修正為30年),因此張某雖犯下兩件殺人案,但在各項法律制度保障下,兩個無期徒刑最後應只剩下一個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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