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信箱 郵局有權停租
2004/11/10 06:00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本報讀者爆料指稱,郵局出租的郵政信箱已成為不肖人士用來詐財的工具;桃園郵局營業科澄清並強調,租箱人若違法使用且經警察機關移送法辦,郵局得立即暫停信箱使用權。
桃園郵局營業科強調,租箱者均需填寫真實姓名、戶籍地址及電話、身分證明文件等,一旦發生刑事案件和租箱有關,郵局也會提供租箱人資料以配合警方辦案。
為方便收信人取信,郵局成立以來就開始提供專用信箱的租用服務,以桃園郵局而言,目前各信箱租金每年三百元,租金至少預付半年,由於租金便宜年年供不應求,想租的民眾得排隊等候。
桃園郵局營業科表示,每一信箱由郵局給予租箱人鑰匙一把,鑰匙的保證金為四百元,需要兩柄以上者,每柄按市價加收配製費,鑑於以往發生租箱人自行配打多餘的鑰匙,因此信箱租期一屆滿,郵局就會更換新的信箱鑰匙。
營業科表示,信箱的功用原本很單純,只是做為投遞普通平信使用,若是快捷郵件,郵局則會打電話通知租箱人;而租用信箱者多是擔心家裡沒人收信,或是不喜歡信件寄到家裡居多,也有公司行號辦理徵才等作業,特別租用信箱。
營業科強調,以桃園郵局為例,九百個信箱,一年的總租金才廿七萬元,但郵局每天調派多人負責服務其實是「不敷成本」,因此租用申請書上也附但書,即涉嫌利用郵政專用信箱非法歛財或作其他違法行為,經警察機關移送法辦並通知郵局時,郵局得據以暫停該信箱的使用;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者,郵局得逕行終止其租約,並沒入預付租金及鑰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