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血緣的愛/成年後願被繼父收養 法官准了
小敏(化名)為了不讓何姓繼父心中留有遺憾,同意讓何收養,並希望能改姓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感情融洽,裁定認可收養。(記者林嘉東攝)
不想讓繼父有遺憾
一段超越血緣關係的父女情深,感動法官裁定「認可收養」。基隆市何姓男子與沈姓女子結婚後,對沈女與前夫所生的小敏(化名)疼愛有加,已成年的小敏感念從小受何男悉心照顧,考量何男並無子女,為了不讓繼父心中留有遺憾,同意讓何男收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何男與小敏雙方感情融洽,且實質建立父女關係,符合雙方最佳利益,裁定認可收養。
女改姓覺得還不夠
裁定指出,何男與小敏今年四月訂立書面收養契約,並依法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何男向法官表示,他與沈女結婚多年,他因無子女,希望收養小敏,小敏雖然國小期間主要與外公、外婆同住,但每逢假日都會返回基隆與他及生母同住,接受照顧;他得知小敏希望能改姓何後,也希望能收養小敏。
生父母皆到庭支持
小敏到庭時表示,何男無微不至地照顧她母親,對她也很好;考量何男沒有其他親生子女,希望他的人生沒有遺憾,願意辦理收養手續。
此外,小敏的生父與生母亦雙雙親自到庭,向法官表達同意出養的意願。
裁定指出,民法規定成年人被收養,若無意圖免除法定義務、對本生父母不利或其他重大違反收養目的之情事,法院應予認可。法官審酌,何男與小敏之間感情融洽,早已建立實質父女關係,收養動機純正,且符合雙方利益,裁定認可何男收養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