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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三七五減租農地只長草/辯草生栽培蓮霧 耕地判收回

    三七五減租農地若非因不可抗力,逾一年未耕作,地主得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記者葉永騫攝)

    三七五減租農地若非因不可抗力,逾一年未耕作,地主得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記者葉永騫攝)

    從事公職 農地委叔叔耕作

    曾任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的李姓男子,父親為佃農,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時租用四筆近五分農地耕作,李男繼承租約後因為長期從事公職,農地委請叔叔耕作,叔叔過世後,該農地超過一年未整理,地上雜草叢生,引發租約爭議。屏東地方法院認為,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因此判決李男敗訴,耕地將收回。

    叔叔過世 逾年未整理租地

    屏東佃農之子的李姓男子,父親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時在內埔鄉租用了四筆近五分地耕作,李男後來從事公職,長年在外,沒有從事農務,父親過世後,李男繼承租約,把農地委託叔叔耕作,但叔叔去世後,農地無人管理,任由雜草叢生,農地髒亂,引發附近鄰居及地方議論紛紛,租賃的地主發現後要求終止租約,雙方協調破裂進行訴訟。

    李男辯稱,農地有種植蓮霧,農業部早已建議推廣蓮霧栽培宜採「草生栽培」,即在樹下維持一定的有益雜草生長,可維持地利及生態,較有助於蓮霧樹生長;李男否認長達一年未整理。

    法官調空照圖 認定沒耕作

    法官認為,根據農業部歷年的空照圖、藤蔓、雜草生長等各種情況判斷,並且傳訊附近鄰居等證人,認定該農地超過一年未整理。法官指出,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所以判決李男敗訴,耕地將被地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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