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女童倒立重摔 害終身殘疾╱禮儀師傳訊女友滅證判12年
傳訊女友滅證示意圖
彰化縣葉姓禮儀師三年前與女友照顧四歲女童,卻長期凌虐女童,甚至抓住女童的雙腳倒立重摔,造成嚴重腦傷、終身難以自理;葉男事後還指示女友滅證,並否認犯行,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處十二年徒刑。
判決指出,葉男與林姓女友二〇二三年四月復合,林女受前男友所託照顧其四歲女兒,之後與女童一同住進葉男住處,卻因兩人認為女童不服管教,逐漸演變成暴力凌虐,當年五月至七月間,女童遭愛心小手抽打雙腿、筷子夾手指,葉男還曾持棍棒敲擊女童頭部。
此外,兩人抓住女童摔擲,讓她的頭部撞擊地板、衣櫃玻璃,更誇張的是,兩人曾開車到孤兒院附近,將女童丟下車後直接駛離,女童追車時摔倒造成右手骨折,卻沒有立即將她送醫,最嚴重一次則是葉男抓住女童雙腳,將她倒立搖晃,再猛力將女童頭部撞向地板後拋摔,林女也掐住女童脖子往後重摔。
女童當天下午昏迷不醒,雖經搶救保住性命,醫療評估恐終身無法自行維持日常生活,葉男遭起訴後一路喊冤,堅稱從未打過女童,反將重傷害責任推給林女,主張女友才是真正施暴者,至於林女後來交保未再到庭,逃亡遭通緝。
對話驚見「她頭顱都軟了」
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證據發現,林女的網路搜尋紀錄曾出現「頭皮軟的像果凍、布丁」等內容;葉男與林女對話中,也出現「她頭顱現在都軟的」等語,且葉男曾傳訊要求「先去房間毀滅」甚至刪除訊息,認定其確實參與施虐,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