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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檳榔園涉水保法 花蓮議長判半年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被起訴的這片檳榔園是祖父、父執輩留下來,已存在數十年,由他繼承,因長輩年紀漸長,無法再照顧及採收,身為晚輩不忍父親的心血白費,才協助處理既有檳榔的採收與承包,他本身沒有新種任何一棵檳榔、沒有重新開山、沒有整地,也沒有使用大型機具開墾。(資料照,取自臉書)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被起訴的這片檳榔園是祖父、父執輩留下來,已存在數十年,由他繼承,因長輩年紀漸長,無法再照顧及採收,身為晚輩不忍父親的心血白費,才協助處理既有檳榔的採收與承包,他本身沒有新種任何一棵檳榔、沒有重新開山、沒有整地,也沒有使用大型機具開墾。(資料照,取自臉書)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涉及一起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花蓮地方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依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張峻:未新種檳榔、未整地 將上訴

    張峻表示,被起訴的這片檳榔園是祖父、父執輩留下來,已存在數十年,由他繼承,因長輩年紀漸長,無法再照顧及採收,身為晚輩不忍父親的心血白費,才協助處理既有檳榔的採收與承包,他本身沒有新種任何一棵檳榔、沒有重新開山、沒有整地,也沒有使用大型機具開墾,本案沒有造成水土流失,更沒有釀成任何災害;之後也依法申租、繳納補償金,最後將會依規定返還國家。他並表示將提起上訴,讓二審依證據繼續釐清。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原始林相已遭人為干預、大範圍僅剩雜草生長,難認涵養水源功能沒有受影響之虞;惟因無證據證明已實際造成水土流失結果,依罪疑唯輕原則,論以未遂犯而非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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