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畢業準律師 酒駕害命/賠1200萬判4年半 要關了
學習律師鄭皓文(左圖)酒駕撞死人(右圖),賠付家屬一千二百萬元,並當庭兩度向家屬道歉,但家屬仍無法原諒,鄭皓文判刑四年半定讞。(資料照)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三年前某日清晨酒駕開賓士車,行經北市文山區下國道萬芳交流道時失控撞擊三輛轎車,造成高姓駕駛人死亡,酒測值高達〇.八三毫克,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重判他七年六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鄭男賠付一千二百萬元達成調解,並當庭兩度向家屬道歉,請求輕判緩刑,但家屬仍無法原諒其酒駕奪命,不同意緩刑,高院雖酌減輕判四年半,但未予緩刑;最高法院駁回鄭男上訴,全案定讞。
交流道失控撞三車 一死
判決書指出,現年二十九歲的鄭男於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晚間至凌晨二時,在KTV與律師事務所同事用餐喝酒,散會後獨自遊街,一度不勝酒力倒臥街頭,清晨五時廿分回到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巷內找到他停的賓士車,酒駕開往文山區住處;五時三十九分下萬芳交流道時,在木柵路四段出口處超速失控擦撞匝道路緣,車身彈飛至對向車道,撞擊停等紅燈的三輛轎車,其中一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被撞成重傷,急救一小時後不治。
鄭男亦受傷送醫,抽血檢測換算呼氣值,酒精濃度高達〇.八三毫克。一審國民法庭認定鄭男身為法律人竟知法犯法,且未坦承全部犯行,判刑七年六月;二審高院審理時,鄭男賠償一千二百萬元達成調解,其律師主張鄭男已坦認且沒前科,請求輕判並緩刑。
受害家屬不願意原諒
死者高男的家人批評鄭男起初連簡訊道歉都沒有,後來到家探訪、拈香唸經、看骨灰竟都要求錄影,要當呈堂證據,感受不到真誠悔意,「都是在演戲」,雖達成調解但仍無法原諒其酒駕撞死至親,且死者母親為此悲傷過度不幸逝世,故不同意緩刑。
上訴被駁回 定讞須入監
高院審酌鄭男積極彌補損失,達成調解並且已經給付完畢,量刑基礎已與一審不同,改判四年六月刑,刑期高於兩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