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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輾斷所長雙腿 被同一法官輕縱/彰化毒駕無保請回 第二案也發回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紅圈處)雙腳遭車輪輾過,忍痛鳴槍示警,協助同仁完成逮捕。(警方提供)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紅圈處)雙腳遭車輪輾過,忍痛鳴槍示警,協助同仁完成逮捕。(警方提供)

    廿八歲男子施名鴻,涉嫌毒駕衝撞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造成陳員雙腿遭輾壓骨折,警員趙秉逸也在破窗制止過程中受傷,未料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將檢方聲請羈押的施男無保請回;案經彰化地檢署抗告成功,昨獲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發回彰院更裁。

    台中高分院裁定指出,被告坦承有施用毒品駕車及造成執行員警受傷的行為;被告持有的毒品經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他命陽性反應;被告駕車移動過程,車輪輾過員警右腳等情,有證據資料可證;被告之前遭通緝。二審認為,原審以卷內證據資料難以認定被告有羈押原因,尚有再研求的餘地,原裁定既有上開可議之處,應撤銷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在此之前,法官陳德池才對另一起毒駕自撞事件的被告江元豪,同樣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均獲上級審法院認同,認為一審裁定可議而發回,其中前案已重新裁定羈押江男。

    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現執業律師陳宗元於臉書發文,指這二件毒駕是否應羈押?他沒看到卷證,無法評論,但這位法官(指陳德池)長期以來對羈押聲請的態度,被炎上是遲早的事,拖到現在都算晚的了。

    裁定寬鬆 前檢察官:遲早被批

    陳分析,彰院強制處分庭的法官少,加上不同法官心證程度差異大,強制處分的裁定,遠非一般刑事判決可比,很難有可預測性,如果是搜索票、監聽票,又沒有抗告制度,駁了就駁了,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補證據資料再請票。

    他說,羈押雖可抗告,但二審發回後由不同法官審核,原法官一樣不痛不癢,繼續我行我素,基於審判獨立的要求,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裁定的寬嚴兩者極差異大,兩極都只是少數,這些少數法官進入強制處分庭,影響卻非常大,導致彰化地院淪為外界箭靶。

    彰化地院對此說法,表示不便評論個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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