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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蝦皮共享店帳號轉租中國賣家撈6千萬 12人起訴

    警方在桃園倉庫查扣中國仿冒劣質品。 (資料照)

    警方在桃園倉庫查扣中國仿冒劣質品。 (資料照)

    負責人胡鈺芳通緝中

    洗錢防制法在二〇二三年增訂「收集他人向第三方支付服務事業申請帳號罪」,蝦皮帳戶因綁定第三方支付也列入規範;新北地檢署查出,男子胡鈺芳見兩岸網拍有利可圖,成立公司夥同在台共犯以「蝦皮共享店主」名義,在全台承租大量蝦皮帳號,轉租給中國網拍業者營運或販售仿冒品,甚至在桃園設倉庫以便進出貨,集團一年半營業額就高達六三一九萬餘元,日前起訴共犯共十二人及四家公司,胡男則通緝中。

    檢警調查,胡男是馬林企業、聲量國際兩公司實際負責人,他因常年居住中國,見有利可圖,自二〇二三年九月起,與豐鎰生技實際負責人陳建霖,及馬林、凰圖兩公司顧問兼光愛宇宙企業社實際負責人張凱婷合作,由豐鎰公司以「蝦皮共享店主」名義向民眾租用蝦皮帳號,約定出租人需配合蝦皮官方認證、設立賣場及將貨款轉匯回,即可得賣場一‧五%至二%報酬。

    檢警調查,豐鎰公司成功承租蝦皮帳號並開設賣場功能、完成驗證後,會將帳號、密碼等資訊,回傳給馬林等公司,再由胡男轉租給中國網拍業者營運牟利。

    檢方調查,核心幹部張凱婷除負責擬定授權合約並督促出租人「回款」,若賣場有違法情形,還會親自陪同出租人前往警局說明,待出租人將款項匯回後,胡鈺芳跨海遙控共犯,以臨櫃提領方式交給特定業者,將新台幣兌換成美金、歐元,匯往中國或香港的海外帳戶。本案是檢察官王涂芝指揮刑事局偵破;檢方依數發部會議紀錄等認定,賣方創建蝦皮賣場時,系統會同步綁定專屬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帳號,把蝦皮帳號給他人使用,跟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無異,除起訴張女、陳男外,一併起訴馬林、聲量登記負責人王世合與關強威等人,至於集團涉賣仿冒品或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另案偵辦。

    蝦皮購物嚴禁用戶出租身分證字號及帳號,並積極配合檢警偵辦,對可疑行為依法主動通報。如查證帳號遭出租開設賣場,將依規範永久凍結該身分證字號之交易權限。

    蝦皮購物提醒用戶,出租身分證字號、電話等認證資訊不僅恐涉違法,亦須承擔承租人行為之連帶法律責任,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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