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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判無期不意外 自白、供出共犯才可減刑

    劉喬安昨在刑事局接受警詢後,兩度表示呼吸困難、身體不適,警方只好將她送醫檢查,再送檢方複訊。(資料照)

    劉喬安昨在刑事局接受警詢後,兩度表示呼吸困難、身體不適,警方只好將她送醫檢查,再送檢方複訊。(資料照)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被控五年前將重達五九〇點四二公克一級毒品古柯鹼夾藏在國際郵包中空運來台,先前同案在台共犯落網後,咬出操盤運毒的主嫌就是劉女。法界人士分析,由於謝女等三名共犯已遭判刑定讞,劉女一旦被法院認定是全案主嫌,其法定刑度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加上她目前全盤否認犯案,最後被判刑二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均有可能;即使後來改口自白,有減刑事由,也不排除被判到十五年以上。

    3共犯已判刑定讞

    律師周伯諺分析,劉女利用國際郵包走私古柯鹼,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得併科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由於三名共犯已被判刑七年到九年定讞,若法院最終認定劉女確實居於主導本案的主嫌地位,其判決刑度必定高於三名共犯。

    周伯諺表示,因本案走私一級毒品古柯鹼毒品數量龐大,運輸一級毒品的罪責極重,除非偵審中自白,始有可能獲得減刑,依照實務見解,也恐被判刑十五年以上,除非再供出美國在逃共犯因而查獲,刑度才可再減一次。

    另有法界人士分析,以目前劉喬安極可能居於主導本案的地位,且又堅決否認涉案,更別說她會供出共犯而得以查獲毒品,依此情況看,即使最後劉喬安被判處無期徒刑,也不會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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