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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集團翻版》騰雲集團洗錢逾17億 在台負責人求重刑

    朱大潛等人涉犯洗錢等罪,被起訴求刑。(資料照)

    朱大潛等人涉犯洗錢等罪,被起訴求刑。(資料照)

    柬埔寨籍的中國裔男子蘇忠生二〇一六年起招募國人朱大潛、甘逸偉在台灣拓展線上博弈、洗錢犯罪組織,以騰雲集團名義,成立精博、崴拓等多家公司,透過入、出金系統與境外公司結合,轉匯賭博犯罪不法所得,洗錢逾十七億元。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朱、甘二人涉犯洗錢等罪,分別求處九年以上、七年六個月徒刑,並通緝蘇男。

    檢調查出,蘇忠生吸收朱大潛、甘逸偉加入組織,陸續成立天堂、騰雲、精博、誠安、順為、崴拓等六家公司(統稱為騰雲集團在台公司),另在境外設立BVI騰雲、Dream Global Limited境外公司(DG公司)等四家公司作為轉匯洗錢使用,猶如太子集團洗錢手法翻版,檢調今年一月發動搜索,約談騰雲集團在台公司負責人朱大潛等十二人。

    檢調查出,蘇忠生為讓自己位於中國的深圳星萌、廈門聚賢公司來台發展業務,竟利用崴拓、誠安、精博等公司名義掩護,另為讓賭客能夠順利入、出金,指示朱大潛、甘逸偉及會計宋怡臻、曾之岳等十三人,研發「順付Pay」入出金系統,將線上賭博平台嫁接到支付寶、微信等入出金系統。

    此外,朱、甘、宋、曾四人為藏匿賭博不法所得,利用多家新加坡、香港等境外公司,層層轉匯犯罪所得,製造金流斷點,甚至偽造不實合約,開立不實發票洗錢,經手金額高達十七億餘元,該集團從中獲利達六億餘元。檢察官調查認為,朱、甘二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商業會計法、賭博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分別求處九年以上徒刑併科罰一千萬元,及七年六月徒刑併科罰五百萬元;會計宋怡臻、曾之岳則違反洗錢防制條例,均請量處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併科罰金二五〇萬元,不法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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