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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遭詐數百萬 女士官為留營造假緩刑

    女士官為留營造假體檢,判刑1年3月、緩刑2年。(記者陳建志攝)

    女士官為留營造假體檢,判刑1年3月、緩刑2年。(記者陳建志攝)

    時任海巡署中部分署洪姓女士官為繼續留營,但擔心自己身體質量(BMI)超標,二〇二〇年起,接連三次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醫護人員印章,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三欄位,事發後被海巡單位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她坦承犯行,且因家中遭詐騙數百萬元,為了留營貼補家用才犯案,將其三次偽造文書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應執行一年三月、緩刑二年。

    中檢起訴指稱,洪女在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擔任下士,申請留營時,為避免自己身體質量指數超標(BMI值大於廿六)而遭判定不合格,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二〇二二年九月、二〇二五年十月,盜刻國軍高雄總醫院王姓醫護人員的印章,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三欄位後盜蓋印文,經海巡署中部分署審查留營資料時,發現其體檢表數據異常後送辦。

    台中地檢署偵查及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女都坦承不諱,並有體格分類檢查表等資料可供佐證。

    台中地院指出,洪女案發時身為職業軍人,竟為使自己能繼續留營擔任軍職,變造公文書後行使,足生損害國軍高雄總醫院核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表的信用性,以及海巡署中部分署稽查受測人員身體狀況的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也認為,洪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參酌其家中遭詐騙數百萬元,為求繼續在軍中服役支援家計,才變造公文書的動機,依觸犯三次偽造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共應執行一年三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提供義務勞役九十小時及參加法治教育兩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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