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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被控性侵喝醉高中女 不起訴

    扶醉女上計程車示意圖 (AI生成圖)

    扶醉女上計程車示意圖 (AI生成圖)

    南檢稱女未求救、沒外傷 父哽咽將提再議替女兒討公道

    高三女學生小花(化名)被同學約去KTV,莊姓及林姓男子被控在KTV灌醉、輪流性侵小花,事後林男再將泥醉的小花扶上計程車帶回家二度性侵;台南地檢署以小花未求救、沒外傷,將莊、林男不起訴處分,小花的父親看到不起訴書,哽咽投訴無助又憤怒。

    去年八月案發時,小花是十七歲,當時小花的兩名閨密說心情不好,約她去KTV夜唱,一進包廂發現還有二十八歲的林男與四十三歲的莊男,他們聲稱是閨密的男友。

    兩名同學離開後,小花因喝酒到廁所嘔吐,林男與莊男被控在廁所先後性侵小花,兩名同學作證聲稱,他們玩到凌晨四點左右,有跟小花說要離開,但小花還不想走,所以直到凌晨五點兩人才離開,莊男在五點多時曾經打LINE給其中一名離開的同學,聲稱看到小花與林男去廁所,閨密稱不曉得廁所發生什麼事。

    當日早上八點,莊男再傳訊息給小花的同學稱「完成式」,同學反問「上了?」莊男又回「正確」。早上十點,KTV的監視器畫面拍到小花癱倒在大廳沙發,林男則攙扶小花上計程車,林男被控帶小花回家二度性侵,但是檢察官卻認為,是小花「自願」與林男回家。

    檢察官認為小花「自願」與林男回家

    南市警二分局從計程車車牌追出林、莊兩人的身分,雖然在警訊筆錄時,兩人坦承犯罪,但不起訴書記載,兩人否認犯行,辯稱小花主動,沒反抗或明確拒絕,性行為是雙方合意。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三人步出包廂時,小花緊跟林男身後,未向服務員求援,並與兩男同搭計程車離去,小花事後聯繫同學時,也未提到自己受到侵害,檢方並認為,如果真的要犯罪,莊男怎麼還會跟小花的同學說「完成式」。

    檢察官依醫院驗傷,小花無明顯外傷,下體也無新傷或撕裂傷,未見遭受壓制或反抗傷勢,缺乏足夠客觀事證,所以做不起訴處分。

    父悲︰女兒身心受創 還在看身心科

    小花父母昨天收到不起訴書,難掩悲傷,做黑手的父親說,女兒被害後身心受創,受害的事還在學校流傳,至今都在看精神科,不曉得該怎麼跟女兒說,無助又憤怒,一定會提再議替女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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