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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日日Shoot》破紀錄!通霄連2屆鎮長涉貪 5年換6人

    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資料照)

    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資料照)

    另一大貪官 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貪污129案 總刑期491年

    苗栗縣通霄鎮前兩屆民選鎮長都爆發貪污案於任期中停職,縣府接連指派代理鎮長運籌鎮務,從二〇一七年到二〇二二年間,通霄鎮長換了六人。除了通霄鎮,前三灣鄉長温志強也自二〇一八年至二〇二一年間犯下一百廿九件工程及人事貪污案,苗栗地院依一罪一罰,合計將温男判刑四百九十一年、裁定沒收犯罪所得一千二百八十九萬八千一百元,温成為苗栗另一位知名大貪官。

    二〇一七年三月間,時任通霄鎮長徐永煌因工程採購弊案涉嫌圖利、貪污遭停職,因該屆任期過半且隔年就改選,苗栗縣政府先後指派鎮公所主秘呂廷泓、縣府簡任秘書潘志明代理鎮長至任期結束。

    二〇一八年陳漢志當選後,先被查出犯下通霄海水浴場太陽能光電標租索賄案,陳遭起訴羈押,縣府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派時任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鎮長,陳漢志獲交保後請辭鎮長。

    二〇二二年,前消防局長徐新淵於當年四月十五日退休,因他是通霄人,熟稔在地事務,縣府再派他接替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職務至改選。

    温志強則被控於二〇一八至二〇二一年,任三灣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一百廿九件,被查扣賄款一千二百八十九萬八千一百元,苗栗地院是在今年八月間,將温男每案各判二年至十年半不等刑期,總刑期四百九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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