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清潔隊清自家私地 國民黨籍花壇鄉長貪污罪起訴
彰化縣花壇鄉鄉長顧勝敏,因擅自動用清潔隊資源砍除私有土地上的竹木,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
彰化縣花壇鄉國民黨籍鄉長顧勝敏,因名下有一塊宗祠持分土地,涉在其擔任鄉長期間,找來廖姓清潔隊長,動手清除土地上的竹木及樹木,總計出動清潔車九車次,顧男獲得不法利益十二萬多元。彰化地檢署調查認為,二人未經合法程序,擅自動用清潔隊資源砍除私有土地上的竹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接受鄉長顧勝敏指示
清潔隊長公器私用也觸法
顧勝敏擁有醫師、大型重機、挖掘機、大客車與挖土機等多張證照,在地方上被稱為「醫師鄉長」。起訴書指出,顧勝敏擔任花壇鄉鄉長,廖男擔任清潔隊長,二人均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的公務員。花壇鄉公所於二○○四年公告指定清除地區,並未包含私有土地,且巨大垃圾應由民眾自行搬運至地面樓層並縮減體積,預先繳費申請後才能清運。
然而檢方調查發現,顧勝敏與廖男於二○二三年四月至五月間,未依規定程序,擅自指示清潔隊前往顧的私有持分土地,砍除竹木及樹木,計有竹子八叢、果樹一顆,清除面積共二二八點零二平方公尺,砍後還動用公務車輛載運至花壇鄉第十公墓堆置,總計出動九車次,使顧男及相關人獲得不法利益十二萬多元。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顧勝敏與上述土地共有人,具有宗祠持分關係,其請託廖男前往現場會勘後,未製作正式紀錄,即指示清潔隊進行砍除。廖雖辯稱僅修剪妨害交通的部分,但調查顯示,實際上該土地的竹木已遭全數砍光,明顯超出公共利益範圍。
檢方表示,根據證人陳述、會勘紀錄及清理事實,認定顧男二人未依程序執行職務,且涉及利益輸送,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罪嫌起訴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