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想討回億元 分期承諾書是利器
法界人士建議董娘,可以丈夫書立的歸還贈與分期承諾書為憑,透過民事程序再贏下第二局。(資料照)
台南一名富商表面上以贍養費等名義,把一億元存入妻子帳戶,隨後辦理二人離婚,疑想一次解決家族間的官司,同時也能擺脫婚姻,但他在離婚關鍵時刻透過撤銷贈與,把該筆巨款「回收」進入自己帳戶,董娘決定反擊,主張二人是假離婚獲得勝訴。
可打民事 再下一城
依本案案情來看,富商除了要處理家族間的訴訟紛爭,也有設局擺脫婚姻的企圖,甚至當初匯給妻子的一億元亦想全數取回,一舉拿下全贏局面。但董娘不受丈夫擺弄,除了打官司扳回婚姻存續之局,如果其丈夫無意再兌現歸還贈與的承諾,而董娘仍想重新拿回,法界人士建議,可以丈夫書立的歸還贈與分期承諾書為憑,透過民事程序再贏下第二局。
至於離婚贍養費,律師林育弘說,以我國民法一○五七條規定,實務上要有「生活困難」等情才會判給贍養費;關於生活困難的認定,與結婚多少年、有無工作無關,只要是身心狀況正常,法官即會認為可以找工作謀生。
故以本案來看,若董娘裸離,法律上可能拿不到贍養費,只能透過雙方協議;但如果拿得出契約,即使非正式契約,可證明有口頭或對話紀錄的契約,提到以一億元合意離婚等內容,董娘仍能主張契約有效,拿到該筆贍養費。
